公考协议班不过真的会退费吗?法官通过真实案例告诉你

来源: 北京海淀法院 发布时间: 2020-12-01 17:52

现在,许多在准备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想要参加“全程一对一私教协议班”“全程封闭冲刺协议班”“考前冲刺集训营(协议)”等类似的协议班,以期通过短时间内的高效辅导培训,公考上岸。但是,除考虑辅导班的教学质量外,许多考生担心的是若自己未通过考试,培训机构真的会按照协议退费吗?海淀法院法官通过三个真实的案例告诉你答案。

 

学员中途退课,可要求机构退还未接受培训的费用

 

小刘为准备参加军队文职面试,与教育机构签订了面试协议,培训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8日,协议约定考生应完全履行应尽义务,在未进入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时,机构全部退费。但因考生特殊情形导致无法考试、考生终止协议,或因机构劝退考生的,机构在收取考生已参加课程费由后,剩余费用退还考生。

 

小刘支付22800元培训费后,依约参加培训。小刘称培训期间收到面试单位提前面试的通知,通知其于10月26号和27号进行体检、面试。小刘于25号上午签到后,告知班主任之后的课程不再参加,便离开培训点。后小刘通过了军队文职面试,将教育机构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未接受教育培训服务的费用。

 

机构辩称,小刘已被协议约定的岗位录取,合同目的已实现,不符合退费条件,且小刘就协议的终止或解除未与机构协商,仅向班主任进行了告知,系其个人原因导致未能享受后续的课程服务,应视为其对自身权益的放弃,故不同意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小刘为接受服务的一方,教育机构为提供培训服务的一方,小刘支付培训费用是教育机构提供培训服务的对价。在接受培训过程中,小刘接到面试通知,提前结束培训课程是因自身不能左右的客观原因且小刘对此并不存在过错,根据双方协议,机构在收取已参加课程的累计费用后,剩余费用予以退还。

 

最终,法院判决机构退还小刘培训费7980元。

 

学员的费用是否退还,需按协议约定处理

 

小王与教育机构签订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前预测强化集训营协议班合同书,约定学员一次性付费22800元并参加辅导课程,学员应积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各个环节,并认真答题,不得进行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科目考试成绩零分、暴露个人信息取得零分、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等),如有上述考试不文明行为,不得要求机构退还培训费用。学员若在省考中,未取得面试资格,机构退还20000元。

 

后小王交纳费用并参加了培训课程。小王在参加公务员笔试后,查询行测成绩为0分,其他科目成绩均为60分左右。小王将机构诉至法院,要求机构退还20000元,并称在得知行测成绩为0分后,联系考试机构咨询才得知,系自己未贴条形码导致。因自己第一次参加此类考试,并非故意所为,且机构未尽提醒学员的注意义务,费用应予退还。

 

教育机构不同意其诉请,辩称小王存在考试不文明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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