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经验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20-11-10 15:29

1、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3、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上海公务员发布公告当月。
 
4、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起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并自报到之日起算。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起算。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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